新宁:精准整治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
近日,新宁县通报了3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典型案件,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近年来,新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聚焦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坚持利剑出鞘,“明禁令”“严查处”“重建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精准治理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规行为和问题。
“明禁令”敲警钟。该县纪委监委严明纪律令行禁止,组织全县开展对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专题学习等。全县46名处级干部带头进行自查,并签字承诺;全县150多个县直机关单位和16个乡镇完成自查,1036名相关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签字承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提篮子”等现象进行认真清理。
“严查处”强震慑。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从重从快查处“提篮子”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排查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线索20余条,立案6件。扩宽整治对象范围。根据“提篮子”案件的特点,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处级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也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风险排查。坚持从重从快查处,从严追责问责。该县纪委监委旗帜鲜明表明态度,凡发现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线索,一律优先排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重建制”促规范。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全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文件汇编》《新宁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等规范文件,对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进行完善。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实现以案明纪。实施“一案一通报”制度,对查处的6件“提篮子”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据统计,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6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典型案件,给予6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被开除公职,追缴违纪资金98.586万元。(新宁县纪委监委 余达 梁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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