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一封“多管闲事”的举报信
去年11月,接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转办的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我组监督单位所辖派出所工作人员刘某多次向个体户索要红包的问题。“反映比较具体、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组长安排我初拟一个书面的调查方案,然后带着我开始了调查工作。
“我们是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就您举报反映的问题,还想请您向我们提供一些具体细节。”首先,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信访举报人甲某。这边话还没说完,电话那头就迫不及待地解释道,“其实,我是多管闲事,代替他人举报的,他害怕报复、不敢举报……”
通过交谈,我们得知甲某电话中说的那个“他”,是指邻居乙某,在长沙县租赁了一个仓库进行简单的柜子组装。甲某很热心地介绍情况,并提出带我们去见乙某。
“你们是公安局的吧?我……我……没有举报。”来到乙某家中,我们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他支支吾吾、目光躲闪。
“我们是县纪委的,是监督公安干警的,我们绝不包庇任何违纪者,也绝不泄露您的任何信息,请放心。”组长的一句话,打消了乙某的顾虑。
在乙某处获得详细的情况后,我们调取了被举报人刘某的相关资料——刘某系派出所巡防队员,正是负责乙某所在辖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随后,我们找到刘某开展谈话调查,刘某交代了收受乙某红包的违纪事实,并及时将违纪款进行了退还。2016年和2018年,刘某在对乙某场所两次进行消防检查时,以其租赁的仓库消防不合格为由,两次收受乙某红包共计1200元。今年3月,刘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案件办结后,我第一时间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了信访举报人,他们对纪检监察组的秉公办理表达了赞许和感谢。特别是甲某说了这样一句话,“我是一名近70岁的退伍军人,我对身边的小贪小腐行为一点都不能容忍,所以有了这封‘多管闲事’的举报信。”
“这封举报信背后是群众对‘微腐败’的深恶痛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亮剑,主动盯紧吃拿卡要、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问题,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最近的一次组内会议上,我向同事分享办理此次信访件的心得体会。(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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