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小变通”造成的“大事故”
“这个村民政救济资金违规发放涉及到的人员多达百余人、牵涉到3个年度,不论从分配方式还是报账程序上来说,都复杂得很哪!”一大早看完问题线索相关资料,镇纪委书记感叹道。
2019年3月13日,零阳镇纪委接到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线索单上的内容触目惊心。原来,零阳镇仁和村将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民政救助资金部分违规发放给了党员、组长。
2019年4月19日,仁和村报账员向某第一次来到镇纪委谈话室,愁容满面。
“老向,你知道这次找你过来是因为什么事吗?”谈话未正式开始前,谈话人员耐心开始给向某做思想工作。
“我大概知道……”老向一脸溃败。
“先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我叫向××,1954年5月19日出生,1996年5月开始在村里工作,曾担任过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1998年至2017年5月担任村报账员。”
“你们村近几年是否领取了民政救助资金?”
“是的,我们村从2015年到2017年都在民政上领取了救助资金。”
“这三年的民政救助资金是否都发放给了救助对象?”
“没有,只有一部分给了救助对象。”
“另一部分呢?”
“另一部分我们作为党员、组长及请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发放了。”
“民政救助资金的发放对象你们清楚吗?”
“清楚,民政救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因病因灾等天灾人祸而造成的特困人群。”
“既然你知道那为什么这么做?”
“我们当时认为领取的救助资金一部分也用于困难对象了,村里没有什么集体收入,给党员、组长的误工补助一直拖欠着,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发给党员、组长了也就是变通了一下,村里也没有贪污,都是用于公益事业了。”
“老向,你工作已经23年了还不清楚吗,规定了怎么用的就必须怎么用,我们做事都必须按照程序规定来,过度变通、心存侥幸都是工作大忌啊!”
“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次可算是长记性了,也希望其他村居干部们能以我为戒,规规矩矩按照文件政策做事……”(慈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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