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四项举措”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和力度不断加大,投资规模和范围也逐年上升,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和实施,有效规避行政不作为和项目投资廉政风险,确保政府投资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东安县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一是建立科学民主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集体决策和公开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通过组织咨询评估、听证会、征询会、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经多方筛选和科学论证后,确定最佳方案。二是完善招投标统一管理平台。实施招投标统一平台“管办分离”工作,强化对项目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出台交易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操作细则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环节的把关,调整充实评标专家库,督促评标专家增强廉洁意识,培育规范招投标中介市场,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严格执行廉政合同制度。制定《东安县重大项目工程实行廉政准入制》,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一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保廉责任,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门备案,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定期加强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四是实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所有工程项目均应签订质检合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门备案。凡因涉及群众利益,无论其投资金额大小,未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蒋东新 严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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