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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四严格”加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0-09 00:24 来源:株洲市纪委

        保民政资金的安全运行,真正把民政资金用好、用足、用到位,醴陵市多措并举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建立民政资金专户专账制,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民政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制度,在市、乡两级分别设立民政专户,除涉及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项目民政资金纳入“一卡通”专户管理外,其他所有民政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二是规范社会救助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对定期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程序进行,且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临时性救助对象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把关、市级审批方可执行,严把对象审批关。 三是坚持民政资金发放社会化,严格发放。所有定期、定量补助对象都实行由银行代发的社会化发放管理,通过“惠农一卡通”、上门服务等形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防止虚报冒领和不按照规定发放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督,严格使用。建立了民政资金监督员制度,聘请了10名特邀监督员;建立了低保听证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救灾救济金额大,涉及面广的资金,将其使用情况张榜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尽可能地防止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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