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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 “六项规范”促案件质量提升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0-13 11:05 来源:益阳市纪委

        一是案件线索管理集中化。不论是群众举报、领导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还是办案中发现、办案人员主动捕捉的案件线索,都实行规范化集中管理,增强了案件线索管理的规范性、保密性,提高了案件线索成案率。二是办案场地固定化。确定了固定的办案场所,规范了办案行为,极大的消除办案中的风险隐患,使办案干部的精力集中到办案工作中来,增强了案件突破能力,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陪护队伍专业化。陪护人员是办案干部了解被调查人员心理变化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培训一支专业的陪护人员队伍、充分履行好陪护工作职责,减轻了办案干部的工作压力,加强了陪护人员与办案干部在办案过程中的默契感,进而提升办案的整体合力。四是办案文书制式化。办案过程中使用的文书、表格都形成统一的制式文书,包括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等13类文书都实现了制式化,制式化的文书对办案规范化起到推进作用。五是案件材料标准化。办案过程中撰写的案件材料,包括初步核实报告、调查笔录、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回访报告等文书材料都根据证据材料的构成要件、定性量纪的实际需要,形成标准化的格式和内容。六是案卷装订规范化。案件调查终结以后,案卷材料的装订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包括哪些材料装入正卷,哪些材料装入附卷,附卷材料是由调查组保存、还是随正卷材料一并移送审理都予以明确;材料的装订顺序、归类都予以规范,包括调查报告、见面材料部分的装订内容和顺序,证据材料的装订顺序、本人交待材料的入卷顺序,其他材料的内容和装订顺序都实现了规范化。通过加强案件检查规范化建设,全区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共立案39件,结案34件,处分34人,目前还没有出现申诉和复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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