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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巡纪联动揪出园林“蛀虫”

编辑:孙志前 发表时间:2025-07-11 08:26 来源:三湘风纪

 “为了一点小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划不来啊!”近日,株洲市荷塘区园林绿化中心原主任易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易某悔不当初。

 去年2月,荷塘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区园林绿化中心开展巡察进行政治体检。在查阅该中心财务凭证资料时,几笔蹊跷的账目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采购的2株柚子树账面单价是8000元/株,5株垂丝海棠的账面单价是2500元/株,这个价格似乎不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看着这些苗木的采购单价,都感觉贵得离谱。

 巡察组工作人员找来同时期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证实了自己的猜想。上面显示,胸径最大的单株柚子树采购价是3050元/株,地径最大的单株垂丝海棠采购价是790元/株,而区园林绿化中心报账的价格却直接翻倍,仅这两项苗木的采购就虚增了费用18450元。

 “全面清查所有凭证,重点看报账理由是否合规、金额标准是否合理。”巡察组组长敏感地察觉到,如此大胆的行为绝非偶然,背后可能隐藏着更为严重的问题。

 果不其然,巡察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了解,发现区园林绿化中心在项目建设、车辆维修等方面,存在通过虚报数量、提高单价等方式套取公款的严重问题。之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到了区纪委监委。而面对区纪委监委的调查,区园林绿化中心原主任易某却大倒苦水,“我是没办法啊!我们中心两个财务人员要兼顾两个单位的财务工作,任务太重,他们都不想干了。”

 根据调查,易某所说这部分内容的确属实。2017年11月,区园林绿化中心江某、唐某两名财务人员因还要兼顾下属东城园林公司财务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便多次向易某提出调岗申请。而易某为了让二人继续干财务工作,提议他们每人每月多领3000元“补贴”,资金则由易某想办法解决。但这笔钱是不能按程序从财务正常出账的,易某就通过虚增苗木采购、绿化维护、车辆维修等费用违规套取。直到2021年年底东城园林公司注销,江某、唐某违规领取了48个月的“补贴”。

 因为有这个事实,易某才有“底气”说这些钱都是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没有一分钱进了自己的口袋。而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易某所说的数字与专案组掌握的金额相差甚远。面对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易某最终承认他在套取资金给财务人员违规发放补贴时,也给自己发了一份。

 经查,2018年至2021年,易某在担任区园林绿化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私营企业主多开苗木采购发票、多列苗木采购数量、拔高采购规格和单价等方式,从区园林绿化中心、东城园林公司套取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共侵吞国有资产55.2万元。同时其通过直接将部分提质改造项目、义务植树、新增绿化养护等业务交由他人等方式,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0.2万元。

 易某案发后,江某和唐某主动向组织说清情况,并被予以留党察看2年、工资降级的党纪政务处分,每人上缴违规违纪资金14.4万元。同时,区纪委监委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促治,循线深挖“园林绿化中心案中案”,立案审查14人,党纪处分14人,并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廉洁风险点,督促区城管局健全完善项目招投标、施工建设验收、财务报销等3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扎紧管权用权监督笼子。(荷塘区纪委监委 汤星宇 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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