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名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彭真有两句名言:一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句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对前一句人们谈得较多,而对后一句,则谈得较少。实际上,他经常对人们说,人生在世,要一辈子追求真理,服从真理。
1965年9月,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左”的错误已经相当严重的形势下,彭真敢于坚持真理不动摇。他在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关于学术讨论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提出了区别政治问题和学术、艺术问题的方针,指出:“一切人,不管谁,都应该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追求的就是真理,按真理办事嘛。”而且,关于真理与实践的关系,他提出,“真理要受实践检验”。尽管“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观点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了他的一大“罪状”,但他始终认为这个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因而坚信不疑,坚定不移。十几年后,他几次重提这件事,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我讲的,但并不是我的创造。毛主席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讲了,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这还不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上世纪八十年代,他在《在湖南省党政军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精辟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与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关系,指出:团结就是力量。没有民主就没有团结。但是,在民主的基础上要有集中,否则就成了无政府主义。“集中指导”不是个人指导,党内是党章指导,国家是宪法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是讨论问题,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三是执行决定,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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