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的社会批判精神
吴 光
今年9月24日,是我国明末清初最伟大的民主启蒙思想家、经世致用学问家及清代浙东学派创始人黄宗羲诞辰400周年纪念日。浙江学人历来富有批判精神。东汉时代的大哲学家王充就是一位伟大的批判家,他立足于唯物主义的“元气自然”论和“无神无鬼”论,以“实事疾妄”为著书立说的根本宗旨 ,系统而深刻地批判了盛行当时的“天人感应”论、“王权神授”论、“天命目的”论、“灾异谴告”论、“人死为鬼”论以及关于历史兴衰、政治得失、自然灾变、风水时令、民风习俗等方面形形色色的歪理邪说与谶纬迷信。后世浙江多位思想家,如宋代的陈亮、叶适,明代的王阳明、刘宗周,清末的龚自珍,近代的章太炎、鲁迅,都继承发扬了这种“实事疾妄”的精神,从而形成了浙江文明史上一个优秀的传统——求是批判的人文传统。黄宗羲更是这种求是批判精神的一个典型代表。
黄宗羲的社会批判精神,集中体现在其探讨“治乱之故”、“条具为治大法”的《明夷留书》与《明夷待访录》中。这两部书的写作与流传并非偶然,确实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打上了时代的烙印。这个时代背景,一是明王朝被农民起义所推翻、南明政权又被清兵逐个消灭所反映出來的制度腐败及社会积重难返的弊端;二是由明王朝的腐败上溯到秦汉以来的改朝换代所反映出来的整个君主专制制度的腐败与残忍。三是明代中叶以后在中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出现的新型生产关系——资本主义萌芽所代表的社会变革方向,这都促使那些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士大夫知识阶层对社会弊端作出深刻的反思与批判,并提出社会改革的蓝图。
黄宗羲的父亲黄尊素是明末改革派东林党人的政治代表之一,因为参与了东林党人反对魏忠贤宦官集团的斗争而被迫害致死。黄宗羲也亲身参与了清算阉党余孽崔呈秀、李实、阮大铖的政治斗争,也是复社的重要成员。清兵南下,黄宗羲在家乡余姚组建“世忠营”投入了浙东鲁王政权的反清斗争,前后达十年之久。虽然最终仍以失败告终,但这些政治实践对于黄宗羲日后著书立说、揭露批判君主专制制度的种种弊端与罪恶无疑有极大的助益。
清顺治十年(1653年),告别了抗清斗争的黄宗羲,痛定思痛,开始认真总结明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他纵观历代治乱兴亡的历史,尤其是明朝兴亡史,写下了一部很重要的政治思想著作,即《留书》一卷八篇。这八篇的篇名分别是《文质》、《封建》、《卫所》、《朋党》、《史》、《田赋》、《制科》和《将》,合为一卷。他在《留书·自序》中说:“古之君子著书,不惟其言之,惟其行之也。仆生尘冥之中,治乱之故,观之也熟;农琐余隙,条其大者,为书八篇。……自有宇宙以来,著书者何限?或以私意搀入其间,其留亦为无用。吾之言非一人之私言也,后之人苟有因吾言而行之者,又何异乎吾之自行其言乎?是故其书不可不留也。癸巳九月,梨洲老人书于药院。”这说明作者写书的目的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他是要总结历史上的“治乱之故”,著书立说,留待后人去实行。“留书”的含义,就是“为后人治国留言之书”。
《留书》的内容,突出反映了黄宗羲对明朝腐朽政治的批判和对清朝新政权的仇视。尤其是《封建》、《卫所》、《史》三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黄宗羲对君主专制制度弊病的认识及对地方自治制度的肯定。但他当时的思想水平,还主要停留在批判“夷狄乱中国”的反清民族主义立场,还没有上升到民主启蒙思想的高度。时隔十年,即康熙元年至二年间(1662~1663年),黄宗羲在《留书》的基础上又写下了《明夷待访录》二卷,其政治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他不再像《留书》那样仅仅把批判矛头指向明王朝和来自“夷狄”的清王朝,而是指向了秦、汉以来统治中国的整个君主专制制度,他从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严厉批判,提出了具有民主启蒙倾向的对未来社会的政治设计,从而奠定了黄宗羲作为伟大启蒙思想家的历史地位。
《明夷待访录》的社会批判主要是针对自秦汉以来延续近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在黄宗羲看来,中国在秦以前的夏商周三代是“封建”社会,秦以后则是君主专制的郡县制社会。自秦“废封建”之后,造成了中国近两千年“有乱无治”的状况,所以他得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可概括为“君为民害”论)的结论,因而将批判的矛头,直指秦以后的君主专制制度。《原君》篇说:
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
在这里,黄宗羲将君主专制的弊端揭露无遗。其“君为民害”论包含了几大内容:第一,君以天下为一家之私产,垄断了天下的资源;第二,君是天下不得安宁的根源;第三,君为夺取天下而大肆杀戮,使人民妻离子散,在夺取君位之后则骄奢淫逸、对人民敲骨吸髓;第四,由于君以天下为私产任意挥霍,必然招致人民怨恨、唾弃甚至诛杀。总之一句话,秦汉以来的君王是天下人民的大害!
除了无情鞭挞君主专制之外,黄宗羲还批判了君主专制制度下的法律制度、财税制度、军事体制、科举取士制度乃至宫廷宦官制度与基层吏制。例如他指出:秦以前是“天下之法”,秦以后“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其弊“足以害天下”(《原法》);历代税制改革,不仅没有减轻农民负担,反而弊端丛生,“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总之是“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田制三》);当时的科举取士制度,失之于“取士严(只有科举一途)而用士宽(滥用官吏、用人唯亲)”,使许多豪杰之士“老死丘壑”,而“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取士下》)。他如兵制上的“文武分途”之弊,财经制度上“重金银而轻钱钞”之弊、宦官干政之祸、基层小吏不用读书人之陋习等等,黄宗羲都一一作了分析批判,并提出应对之策。这充分体现了黄宗羲社会批判的深度与敏锐。
黄宗羲在全面批判君主专制种种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社会改革理想,表现了思想创新的理论勇气。特别是他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重要政治命题(见《原君》),这一命题包含三层涵义:一是“天下”是人民共有的,而非君王一家一姓所私有;二是天下大事应由人民当家作主,而不应由君王一人垄断;三是君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君由民推选出来为天下兴利除害,因而必须尽心尽力为民服务。
既然“君为民害”,人民自然有权“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同上),甚至得而诛之。所以,历史上诛杀暴君、改朝换代是天经地义的。既然“天下为主君为客”,则“天下利害之权”在民不在君,君的职责就是为民兴利除害,以使天下人民“受其利”、“释其害”(同上)。显然,黄宗羲的民本思想,已经包含主权在民、君须为民服务的民主思想,已经超越孟子以来“由君王作主”的“尊君重民”式民本思想的旧范式,而转型为“由民作主”的“民主君客”式的新民本理论,因而不是传统民本思想的“极限”,而是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开端”。
黄宗羲具有民主启蒙性质的的新民本思想还突出表现在主张人民的议政权和监督权方面。在君主专制社会中,不仅是普通民众、甚至连一般士子都没有评论政治得失的权利,更没有监督君权和政府行政权的权利。是非的标准不由客观实践决定,也不由广大士民评判认定,而是“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君主)”。黄宗羲反其道而申之,认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必须倾听民众意见才能定是非。他特别把人民的议政权和监督权归之于学校。在他看来,学校既是培养知识分子的基地,也是评议朝政、实施舆论监督的场所。他主张“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公其非是于学校”(均见《明夷待访录·学校》)。这里的“治天下之具”,当指治理国家的根本大纲、基本制度与发展战略,使之“出于学校”,则学校就具有政治设计院的性质,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学校就具备了舆论监督的功能。应该承认,尽管这种主张与现代民主议政、人民监督的现代民主范式还差之甚远,但这是对“是非一出于朝廷”的君主专制的否定,是对人民议政权和监督权的肯定,因而是具有民主性的政治主张。
黄宗羲的批判求实精神及力主改革的理论勇气,体现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士志于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人文精神和历史使命感。今天,我们纪念黄宗羲,不仅要研究、了解黄宗羲为后人留下了哪些有意义的思想与学术遗产,更要学习黄宗羲的社会批判与思想创新的精神,为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学术文化的发展而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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