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权力还是“钓鱼执法”——唐太宗治官理政的独到艺术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6-29 16: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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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穷二白”的皇帝向大臣学习统治经验
唐太宗李世民在位前期,出现了政治清明、百姓安居的“贞观之治”,成为后世君王效仿的楷模。回顾“贞观之治”的建立过程,确立理性的执政原则,坚持以民为本,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而之所以能够确立这一原则,正与当时理顺君臣之间的关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李世民长期在军事系统指挥作战,治国实践非常缺乏。再加上李渊家族世代以骑射为能事,使得李世民在治国才能上先天不足。即位之初的李世民,不知道如何处理国政。当时的唐朝江山,经过了隋朝末年的战乱,也是满目疮痍。一个在统治能力上“一穷二白”的皇帝,碰上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着实有些不知从何下手的感觉。因此,在刚刚即位做皇帝之时,李世民就忙着向有想法、有经验、有热情的官员们征求意见。
当时的一名地方官员张玄素,在隋朝时担任景城县户曹,深受百姓爱戴。户曹是当时的民事官员,不但要管理县内的户籍,而且要掌管记录田租收取、劳役征发标准的计账,还要对境内的官道、馆驿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其他的地方民事事务,包括民事诉讼、婚姻事务,都在其管理的范围之内。张玄素担任此职期间,百姓觉得他处事公道,可见他确实有管理具体事务的才能。李世民刚刚登基,就召见了他,无疑是想从他那里学习如何进行统治的经验。
令李世民意外的是,张玄素虽然长期做基层工作,但思想并没有被细碎事务所束缚,相反,他的思路非常开阔。他和李世民的这次会面,讲的都是宏观的问题,包括如何处理君民关系,如何处理君臣关系。
在张玄素看来,从古至今的亡国乱世,以隋朝为甚。他将隋朝亡国的原因归结为“其君自专,其法日乱”,即君主个人专权,独断独行,败坏了国家的法度,使统治失去了法令依据。基于此点,张玄素提出,合理的政治模式,应该是君主高高在上,不处理具体事务,而大臣应该辅佐皇帝,替皇帝分担治国重任,并帮助皇帝改正过失;皇帝在治国方面的责任,应该是选任贤臣处理政务,自己则“高居深视”,对臣下的工作进行最后也是最具权威的裁断,而这种裁断的方式,就是赏罚。在张玄素看来,实行这种统治办法,大臣们各司其职,皇帝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评判,没有人敢违反国家的法度,秩序引导着人们,国家也会因此长治久安。
为了论证这种政治模式的合理性,张玄素还抛出一道计算题:一个皇帝一天处理十件事情,如果五件处理得当,五件处理得不好,那么处理得当的就会被人们称赞,处理不好的就会招致怨怒。更可怕的是,如果每天都有五件处理不当的事情,积年累月,就会造成政治上的巨大失误,由失误而导致的民间怨恨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亡国。
虽然张玄素要讲的是如何避免亡国,如何让统治长久的问题,但他所提倡的皇帝不干涉具体政务的处理,而将权力下放给大臣们的主张,却受到了李世民的格外重视。经过反复思考,李世民将张玄素的建议内容进行丰富,并结合当时的政治制度,将这种治国主张与实践相结合。在一次与大臣萧瑀的谈话中,李世民正式提出这种主张的实践办法,即“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在李世民看来,国家政务由大臣代为处理,是不容置疑的,皇帝要对大臣们的处理结果进行了解,也是必须的。而大臣们要处理国事,就需要进行层次的划分和职权的明确,所谓“百司商量,宰相筹画”,就是在当时的尚书省六部体制下,具体的事务由具体的负责机构进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这就是“百司商量”;这些处理意见,有些是按照国家既有的法令规定作出的,那么按照法令办理即可,而对于法令没有具体规定的那些“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的事务,就由宰相集体会议——当时称为“政事堂”会议——对相关机构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达成共识之后再向皇帝进奏,由皇帝认可后执行,即所谓“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这一整套的政务处理机制,是以当时的政治体制为基础制定的。而之所以制定这种由大臣处理事务的分工负责制,则是以君臣共治天下为出发点的。应该说,正是因为李世民认识到自己治国能力的不足,才让他重新审视君臣关系,而在张玄素的启发之下,他接受了君臣共治、互信这一看法。共治与互信,是帝制时代的官僚体制下君臣关系的常态,李世民对这一基本关系予以认可,才让贞观时期的理性执政成为可能。
大臣一时糊涂收取贿赂,责任应该在皇帝“钓鱼执法”
无独有偶,贞观前期,李世民在一次对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侍从官员的谈话中,再次申明了君臣共治的原则: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烦简择,以相委付?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
在当时,除了尚书省六部的行政体制之外,还设有门下省负责上下行文书的收发、签署与审核,以及中书省代皇帝起草诏令。而中书省和门下省由于在皇宫内都设有“内省”,所以和皇帝的关系较近。因此,李世民称这两省为“机要之司”,一是指他们与皇帝的亲近关系,二是指他们负责的事务十分重要。当时,门下省是所有行政文书传达的枢纽,也是对行政文书进行审核的关键部门,地位非常重要;而中书省代皇帝草拟诏令,是君主的喉舌,作用也举足轻重。李世民认为,两省的职责非常重要,所以都要选择贤能之士。如果国家的诏令有不当之处,就应该明确提出,进行改正。而他觉得如果诏令的起草与签发非常顺利,恐怕是官员们因为惧怕皇帝或为了互相回护,不对政策的过失提出劝谏。因此,他专门强调,两省官员应该对诏令中不合情理之处进行批评,不能知而不言,也不需因怀有畏惧之心而踌躇不前。
在以皇帝为核心的体制下,由皇帝亲自倡导一种政治风气,亲自宣传一种治国模式,收效自然事半功倍。李世民以君臣共治为出发点,一再重申大臣对国事的处理权,提倡大臣对君主的过失进行批评指正,此举对理顺君臣关系、建立理性执政体制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当然,君臣共治、互信原则的确立,也并非一帆风顺。
经过了隋末唐初的动荡,当时的政治风气颇为败坏,很多官员都以收取贿赂为常事。而李世民要与大臣共治天下,就必须有良好的政坛风气,但是当时的状况不能不让他担忧。所以,他想出了一个“钓鱼执法”的策略,派人给官员们行贿,发现受贿者便要处死。民部尚书(后来改称“户部尚书”)裴矩则认为,这种君主用不良手段对大臣进行试探的行为本身就不道德,因此大臣一时糊涂收取贿赂,责任应该在君主“钓鱼执法”。
裴矩对李世民的批评,正抓住了他的要害。当时,李世民一方面希望与大臣共治天下,一方面又对大臣们不放心,因此才想出了“陷人于法”的点子。可是,裴矩看破了这一点,他一针见血地提出,君主要想大臣忠诚,就必须自己开诚布公,而不能私下搞小动作。李世民颇为震动,采纳了裴矩的建议。
不到一年,又有人向李世民提出,要除掉朝中的佞臣。李世民问此人究竟谁是朝中佞臣,此人建议李世民和大臣交谈时故意发脾气,凡是继续坚持己见的,都是忠直之臣;而看到君主动怒就畏惧顺从者,便是佞臣。听了这番话,李世民表示,君主与大臣应该以诚相待,而不能以权术驾驭大臣。如果用佯装发怒这样欺诈的方式来做试探,君主哪还有资格去指责大臣不忠直的行为?
短短一年的时间,李世民的认识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一方面,是政治实践让他认识到君臣互信、共同治国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以诚相见让他收获了大臣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益处。
值得玩味的是,裴矩之前曾在隋朝为官,在隋炀帝时期,他还是一名“佞臣”。可以想见,如果李世民坚持用各种小动作试探大臣,裴矩或许会继续扮演“佞臣”的角色,而他之所以挺身而出制止李世民“陷人于法”的行为,正因为他认识到君臣互相欺瞒的恶果——他的前一位君主隋炀帝,就在众叛亲离之时死于臣下之手,天下也因此而陷于战火多年。当然,也可能是他看到李世民这位青年皇帝想要树立良好的政治风气,所以主动抛弃了“佞臣”的面具。
秦始皇对自己的行踪高度保密,反而害了自己
自君主制政权出现后,君臣关系这一社会存在也就随之产生,并在不同政体下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甚至影响着国家的政治制度。仅就中国而言,在分封体制下,更多体现的是君臣间的合作,各级领主作为其封君治理地方的代理人,同时参与封君主持的大型活动,比如祭祀、征伐与重要政治决策;进入帝制时代后,官僚制逐渐取代了贵族制,大臣们的政治自由度大大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君臣”应该如何相处,就成为中国古代皇权政治下的一个重要命题。
在帝制初建的秦朝,皇帝以神秘主义武装自己,欲使大臣们无法获得皇帝的活动信息,并希望借此让臣下产生恐惧与崇敬之心。秦始皇对自己的行踪高度保密,甚至对有嫌疑泄漏自己看法的“中人”(宦官)尽行诛杀,体现了其对大臣的猜忌与防备。这种做法,也成为为他求仙药不成而产生异心的方士们批判他的理由。方士们认为,秦始皇将大小事务的裁决权尽归于己,而自丞相以下的各级官员只能按照其裁决的结果办事,这是其“贪于权势”、“刚愎自用”的表现。事实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由秦始皇个人的性格所决定,而是帝制时代刚刚到来时,重新确立君臣关系这一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此后不久,刚刚建立的西汉政权,一面试图恢复承袭了千年的分封体制,一面对诸侯、官僚进行防范。韩信等异姓王侯先后被铲除,宗室刘濞因封地过大而被猜疑,一代名相萧何靠自污求自保。这些事实,其实也是秦朝以来帝制环境下君臣关系紧张的延续。
自帝制的大门向人间缓缓打开之时起,历代帝王、政客与学者就这一帝制时代命题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仅就理论层面而言,战国末期的学者韩非创立“法、术、势”合一的政治学体系,成为秦始皇处理与臣下关系的重要参照;汉武帝时代,儒者董仲舒借解释《春秋》,将“君天子臣诸侯”的政治学体系与儒家经典结合起来,奠定了两汉时期经学的基础,也成为西汉时代重要的统治思想;而经学发展到东汉时期,又抽象出了“三纲六纪”之说,将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合而为一。
理论方面的论证似乎已经充足,但可惜的是,在这些理论诞生后的每个时代,在实际的相处中,像唐朝那样君臣关系真正融洽的时期却不那么多。如何排除权力的控制欲对君臣关系的干扰,如何消除因政见不同而导致的君臣矛盾,如何使个人的性格与情绪不成为影响君臣相处的定时炸弹,才是真正需要实践者们去探索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本文由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名称:“北朝后期至隋唐皇权政治的演变”,项目编号:06XNB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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