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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党的廉洁政治永放光彩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3-01-07 11:32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廉洁政治是一座丰碑,也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努力培养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新气象。”在当前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的过程中,深刻理解我们党提出的加强廉洁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倍感接过历史前进的接力棒,开拓未来辉煌的事业,顺应人民的呼唤和时代的期盼,继承发扬延安时期我党加强廉洁政治建设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具有重要、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继续奉行延安时期形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立场教育,切实筑牢廉洁政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光辉思想,不只是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千年古训推理出来的,而是从延安党政军各界工作人员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并随着张思德、白求恩这两个典型形象的一系列宣传教育,融入了延安党政军干部的心里,成为学习践行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的榜样。肯定地说,延安时期廉洁政治风气的养成,没有健康向上的社会认同接纳不行,没有鲜活的典型教育引导也不行,没有先进的理论说服更不行。延安时期虽然已经过去了大半个世纪,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书写于党章、宣示于誓词、见诸于行动的思想却始终没有变,全党奉行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影响和感染了一代又一代青年的人生志向,形成了广大党员干部立身做人、干事创业的精神支柱。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我们党要经受“四个考验”和化解“四个危险”,不仅要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需要深化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的思想教育,不断巩固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思想基础,这样才会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纯洁本色,努力为建设廉洁政治营造清风正气氛围。

 

  二、继续发扬延安时期的民主监督精神,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督延安时期,边区政府为了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防止滋生腐败现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发展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加大了党的纪律检查力度。二是制定颁布党内法规,使民主监督有了制度依据。三是号召“放手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以“发现问题,给予适当解决”。四是充分发挥各级参议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五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一言以蔽之,延安时期边区政府建立民主政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是我们党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创造的执政经验。我们从中能深切地感悟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始终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学习和借鉴延安时期对边区政府工作人员实施民主监督的经验,破解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监督难的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方法,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动态监督,确保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努力为廉洁政治建设培育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继续发扬延安时期制度反腐的基本经验,努力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依靠法规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1935年就公布了中央政府《关于惩处贪污浪费行为》的26号训令,1938年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1941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延安时期我们党制度建设的实践说明,我们党从那时起就抓住了廉洁政治建设的根本和关键,为我们积累了非常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廉洁制度是支撑廉洁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应以建立健全构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努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实现依靠制度反腐败的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要注意制度建设与法规建设的相互衔接、相互照应和相互弥补,注意把制度创新成果总结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继续发扬延安时期严厉惩处腐败的基本做法,坚决惩治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惩处腐败现象和腐败官员,是我党延安时期加强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其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半个多世纪后仍然振聋发聩。对枪杀革命青年刘茜的红军领导干部黄克功处以极刑就是最好的例证。当时鉴于此案典型,毛泽东同志写了一封公开信,明确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全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人。黄克功案件之后,边区政府还根据中央从严治党的精神,由司法部门判处了180多起贪污腐化案件,清除了一些腐败分子,促进了当年廉洁政治的健康发展。虽然延安时期与现在各方面的情况不能作简单对比,但是追溯当时我们党严肃惩处党内腐败分子赢得民心的那段辉煌历史,则可以以人为镜,以史为鉴,不断坚定查处大案要案的信心和决心。十八大报告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腐败的重要使命,必须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制度机制,加大查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高压态势,进一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五、继续发扬延安时期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优良传统,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努力使党成为整个社会的表率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延安时期领导干部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其行为和品质创造了边区政府闻名中外“只见公仆,未见官”的清风正气。党是延安边区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如果没有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率先示范和人格魅力,延安的廉洁政治风貌何以形成?延安的廉洁政治建设何以彪炳史册?十八大新当选的党的总书记习近平在会见中外记者时的讲话中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与延安时期我党一贯倡导的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一脉相承,是现实期待与历史传承的有机呼应。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很有必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与继承发扬延安精神结合起来,自觉以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严于律己的风范为榜样,自觉塑造折射延安精神、无愧于时代的新形象,努力为全党建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作出应有的贡献。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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