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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李汰、清叶存仁写诗拒贿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明朝成化年间,湖北蕲水人李汰担任福建乡试考官。一天夜晚,忽报同乡张某求见。待进来后,张某先是叙旧,后见四下无人,取出黄金十两,双手捧到李汰面前,直言道:“我有一小儿,今年参加秋试,希望您看在同乡面子上,给照应照应。”李汰听了,便面带微笑诚恳地说:“你有事拜托我,我不应当推辞,但此事违背我的原则,我万万做不到,你还是让贤侄回去把书读好吧,不要尽想着走捷径。”然后挥笔在纸上题诗一首:“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塞乾坤有鬼神。”张某看到后,又气又羞,揣起黄金灰溜溜地走了。
    无独有偶,清朝也有这样一位廉洁官员,以诗明志,婉转谢绝贿赂。叶存仁为官三十多年,洁身自好,甘于清贫。一次,在叶即将离任之时,僚属们为避人耳目,用小船载了一些礼品,趁着深夜无人给他送去。叶存仁见此情景,当即写下一首小诗:“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婉转而坚定地拒绝了来人。诗的前三句委婉而有情意,充分照顾了僚属们的心情,最后一句义正词严,掷地有声。(吴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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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也非常注意对官吏的治理,统治者效仿秦朝的做法,建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制度。
    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汉代中央设有御史大夫,建御史府,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并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这与秦朝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汉武帝元狩五年又在丞相府内置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并协助丞相“督录诸州”,丞相府的监察机关使得丞相对各郡县官吏的监督增强,同时也是对御史大夫为首的监察机关的制约,这样汉代的中央监察机关就处于互相监督之中了。另外,汉武帝征和四年设置司隶校尉,负责监察京师及其临近各郡,司隶校尉受制于御史大夫,位在司直之下,但是其职权较重,可纠举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内的百官。
    在地方上,汉初废除了秦设置于各郡的监御史,改由丞相派出的“丞相史”监察郡县。武帝时期,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于元封五年废除丞相史,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刺史遂成为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
    在建立完整的监察机构的同时,汉朝还开了监察立法的先河,这有别于秦朝时对官吏的要求散见于各律令中的做法。据东汉卫宏《汉旧仪》一书记载,汉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役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这就是后世所称的《监御史九条》。汉武帝在推行刺史制度后,在《监御史九条》的基础上制定《六条察郡之法》,历史又称为《刺史六条》,主要以地方二千石的高官及其子弟,以及作为其社会基础的“强宗豪右”为主要监察对象。汉代健全的监察机关的设立以及专门监察法典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完全确立。 

    在皇权专制之下,监察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橡皮图章” 
    从春秋到秦汉,是一段古代中国变法求强的历史。监察制度的最终确立,表明我们的祖先已经充分领悟到只有吏治才会有法治,只有法治才能强国,而吏治的根本保障就是监察制度。自秦以来,监察官员都被称为“风霜之吏”,可见历代法家都对监察制度寄予厚望。但有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国家就一定能够达到法治吗?
    《史记·商君列传》记录了商鞅这样一句话:“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一针见血地指明了法治的前提是统治阶级中的“强宗豪右”必须守法。商鞅获得了秦孝公最大的支持,使得“商君之法”向统治者让步最小,可以约束秦王以外的所有人。在“徙木立信”、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等案例之后,法树立了绝对的权威性。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虽然只有简单的监察制度,但也使秦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法治国家。商鞅“尊君卑臣”,用“律”限制了“强宗豪右”的特权。秦统一六国后,废分封制为郡县制,皇帝高度集权,“强宗豪右”分享天下的希望彻底破灭了。于是当一场农民起义发生时,“强宗豪右”没有站在皇帝的一边,而是推波助澜,顺势葬送了武力强大的秦帝国,也结束了中国历史上短暂的“法治”时代。
    进入西汉以后,不管是采用道家与法家相结合的治国方法,还是儒家与法家相结合的治国方法,本质目的就是要废除秦朝只有皇帝能逍遥法外的做法,保证“强宗豪右”都能逃脱法律的硬性管制,而只受到“礼”、“德”的软性束缚,以此保障和平衡统治阶级的内部利益。在这个背景下,监察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成了“橡皮图章”。所以,汉代以后的监察制度虽然比秦朝复杂,但它只在皇帝贤明时能成功治吏,皇帝昏聩时就几乎完全失效,而且它再也没有给任何王朝带来真正的法治。
    站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源头,我们感慨古老制度设置的巧妙,对祖先的智慧无限敬仰。但这段历史也明确地告诉我们,封建王朝中的“强宗豪右”和皇帝,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核心利益,任何触犯他们利益的制度就会被果断抛弃,监察制度只不过是他们手中的一个圈套玩具,只会套别人,绝不套自己。新中国的建立,翻过了沉重的历史,消灭了“强宗豪右”和皇权专制,这给中国法治和中国监察带来根本性的希望,古代监察制度所凝聚的智慧也才有了借鉴的意义。(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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