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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特权问题及治理的对策建议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干部特权问题的存在,极大地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声誉,影响党群关系,破坏社会公平,阻碍社会发展。治理特权问题必须从领导干部入手,坚持廉政教育为先导、健全制度为重点、强化监督为保证、加大惩处为手段,通过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清除特权现象,解决特权问题。

           一、 特权的概念

           特权,顾名思义就是特殊的权利,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公共权力与身份地位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力、利益。说白了,特权就是别人不可以做的,他却能做;别人做了有事的,他却没事儿。这种特权,不是正当个人利益,不是正常工作职权,而是一种“法外之权”,是在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利用权力搞特殊、谋私利,多吃多占,贪吃贪占。就执政党而言,其主要表现在党内出现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享受不受制约的“特殊权力”,谋求不受管控的“特殊利益”。哪里有特权,哪里就有不公;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出现腐败。大量腐败案例表明,特权是腐败的前奏,腐败是特权的续曲。二者虽不能画等号,但存在量变到质变的紧密联系。反腐败必先反特权,这是腐败治理的共同规律,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使命。       

          二、特权的危害

          特权现象是诱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也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最大的阻力,危害甚大。

          一是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如果问问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哪些行为看不惯,耍特权无疑是其中之一。每当媒体揭露有领导干部耍特权,总是会引起群情激愤、舆论哗然!可以说,耍特权对群众感情的伤害、对党的威信的损害,都是非常严重的。

          二是腐蚀社会良好风气。特权现象具有“示范作用”,会让越来越多的人以自己享受特权的多少作为人生地位高低的判断标准,迷失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追逐权力成为社会时尚,败坏了社会道德,污染了整个社会风气。甚至在很多中小学校还广为流传“有个好成绩不如有个好爸爸”的言论,致使孩子们从小对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往重权、重官方面倾斜,没有树立正确的社会风向标。

          三是干扰社会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一直不停追求的美好理想,然而一些人借助特权肆意破坏竞争规则,不合理、不合法地侵占公共资源,如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某些企业打着“保障房”的幌子为内部职工建福利房; 一些人“开着宝马住廉租房”;有人毕业即失业,有人却在“萝卜招聘”,诸多此类现象的存在,不仅加剧了老百姓对牟取公共资源利益的特殊阶层的不满情绪,而且大大消解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使公平正义愿景成为“奢侈品”。

         四是阻碍制度体制创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创新性,大凡能够不断创新的制度就是有生命力的。然而,特权现象天然是反制度的,它加剧制度惰性,导致制度僵滞,侵蚀制度基础。特权阶层为了保持原有分配格局,继续维持自身社会地位、政治特权、经济利益等既得利益,会千方百计利用自己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影响公共政策,采取手段阻碍制度体制变革,进而影响社会发展进程。

          三、特权的表现形式

          一是办事庸俗化。现在一些人不管遇到什么事,总喜欢托人情、找关系,不这样做,他们就觉得不踏实,这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例如,在路上闯红灯被交警拦住,就习惯性掏出手机,赶紧找熟人疏通关系,至于上学、就业,寻医问药、职务升迁……但凡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就更离不开“关系”。甚至现在有些网站推出了“悬赏找关系”服务,冠冕堂皇地在网上为“找后门、托关系、托路子”牵线搭桥,把人际关系当作商品买卖。

         二是消费奢侈化。衣食住行全部引领消费潮流,否则就没有面子,不够档次。如出差必须到高档宾馆,抽烟必须芙蓉王、和天下甚至更贵的烟,吃饭必须多少钱一桌,学习培训必须到名山大川,喝酒非茅台、五粮液不喝。某些特权者因“嘴巴上的嗜好”,喝酒必喝茅台,这就像那只在热带雨林中扇动翅膀的蝴蝶,让看似根本不搭界的市场,瞬间刮起了一场醉气熏熏的“酒疯”,从而轻而易举地击碎了茅台酒先后两次限价令。

         三是谋取私利多样化。有些人手握权力,所思的不是如何为人民服务,而是视“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座右铭,整天琢磨如何用权力为自己谋利。谋财。这几年,贪官们受贿的数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正如社会上流传“百万元毫不在乎、千万元在所不辞、亿元铤而走险”。谋色。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站着“一个女人”,这话或许有些夸张,但绝对可以适用于绝大多数的贪官,原中央第二巡视组组长、中纪委常委祁培文曾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生活作风的问题。”谋事。一些谋取到一官半职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办事方便,利用自身职权违规乱办事,并且脑间充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建观念,不择手段利用权力安排提拔妻子儿女和七大姑八大姨。谋官。有些干部尊崇“官位至上”,认为当了官就可以做人上人,高人一等,于是绞尽脑汁通过“暗箱”操作以谋取一官半职或更大的“官帽”,这些都助长了权力崇拜。

        四是特权隐性化。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各种形式的“特权”被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但不可忽视的是,“隐性权力”以各种形式不断出现,成为诱发腐败的新形式。“隐性权力”主要是指公共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基于自身掌握的公共权力,在法定利益之外隐蔽地享受特殊利益和权利。这些利益虽然绝大多数不合法合规,但因它们往往披着履行职务等冠冕堂皇的外衣,所以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仅限于“内部人”知晓,以便当事人既能享受好处,又不必有公众监督之虞。“隐性权力”现象屡见不鲜,形式复杂多样。如期权交易(指官员利用在位时职务便利,为请托企业大肆谋利,并约定退休后兑现“好处”)、干股分红(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等层出不穷;把公款当做个人私房钱,用于家人旅游、吃喝或个人招待亲朋好友、交通、通讯乃至休闲娱乐等费用者屡见不鲜;官员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在医疗、住房、用车等方面享受额外利益照顾的现象亦有发生。然凡此种种,都不需要这些官员亲而为之,一些人都会把这些领导的事情悄无声息地落实好。这些就是“隐性权力”的表现。

         四、特权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是封建文化影响。中国是一个封建特权思想和观念源远流长的社会。例如封建王朝中官僚们问家世、计财产、论门第、查血统、比出生等,产生了森严的等级制度。范进中举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也将“官本位”文化阐述得淋漓尽致。尽管现在经济在快速发展,时代在不断进步,公民意识也在进一步觉醒,但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无论是阶级、政党还是个人依然很难摆脱特权思想。

         二是体制机制问题。特权是法律政策之外的权益,往往是不完善的法律政策造成了特权,诸多特权都披着法律政策依据的外衣。如“一把手”特权有着民主集中制依据,“三公消费”特权有着官员层级和待遇政策。另外,我国也未出台专门的反特权法,没有把反特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仅仅作为作风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的一个参考。

         三是思想宽容漠视。一方面,尽管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也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但普通党员干部和群众反特权意识普遍不强,都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面对着“权力人”,想说而不敢说,担心报复,存在很大的精神压力;面对着特权现象,熟视无睹,习以为常,存在“最大限度容忍”心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被查处的是极少数,大多数以教育为主”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得罪人,做得隐密,不要太过分,就不会有事。被查到的也只是认为自己命不好,碰到了风口浪尖上,自认倒霉,而没有真正从党纪国法上认真反思自己。

        四是监督制约乏力。尽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行政条例对监督都作出了许多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尽人意。人治大于法治、落实流于形式、监督处于弱势等倾向较为突出。领导干部监督无心、职能部门监督无力、一般干部监督无效、普通群众监督无用等现象比较明显。对上级监督不了、对同级监督不力、对下级监督不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即使是到了问责时,也有的是避重就轻或者相互推诿,使原本较为完善的制度也成了摆设或装饰,不能发挥各种制度其本能的作用。

        五是惩处手段缺力。由于特权现象的普遍存在,并且大多在现实生活中得到默认,导致特权现象的放纵与迁就甚至宽容,从而在对特权现象在惩处与治理上缺乏力度,特别是在对特权现象的惩处过程中“就低不就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雷声大雨点小”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行使和玩弄特权者不能真正从思想、心灵、经济、地位等方面造成有效杀伤力,致使行使特权者“成本低”而心存侥幸或无所忌惮,导致特权现象禁而不绝甚至有燎原之趋势。

          五、破解特权的对策建议

          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要大力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刚性化建设,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廉洁性评估,堵塞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漏洞。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人人平等的权利原则和正确的社会风向标,坚决遏制权力崇拜,使特权现象成为过街老鼠,在全民的追打声中无处藏身。另一方面,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采取请人挑刺、民主评议、开门纳谏等方式,主动查找问题,把干部的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宗旨教育融汇于廉政教育之中。

          三要完善监督制约及查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反特权的核心内容。要进一步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的最大化。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奖惩分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另外,要加大惩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好“放大镜”、“望远镜”、“透视镜”,要让隐性腐败不能“隐”起来。一是在惩治特权现象的过程中,要严格执纪执法,严禁存在“空档”或“特区”,对特权现象也应努力做到“零容忍”。二是对于行使特权者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惩,既要实行法纪、党纪、政纪严惩,又要实行经济制裁,真正用足惩处的“尺子”、“鞭子”和“板子”,使行使特权者的“财、位、权”三空,让其所付出的“成本”大大超过非法或违纪所得。三是对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也要变动其岗位,改变其谋私的条件和环境,以此有效地警戒他人,使之望而却步。

          四要强化阳光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句话不只是口号,而是要求,是决心。所谓特权,就是权力行使不公开、不透明、不受约束,能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而不被发觉。对这样的隐形的权力,必须要采取措施,如公布权力事项和权力行使的流程,把每一个权力的行使都暴露在阳光中,使之公开、透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制度不允许和公众不同意的权力,决不能私自获取。(娄底市娄星区纪委书记   钟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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