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仁宣之治”谈起
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上,曾出现几个鼎盛时期。如周朝的“成康之治”、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开元盛世”“贞观之治”以及清朝的“康乾盛世”,大多为后代所称颂。其实,影响较远的还有明代的“仁宣之治”。
关于“仁宣之治”,史载如下:明成祖朱棣死后,明仁宗朱高炽和明宣宗朱瞻基采取了宽松治国和息兵养民的政策.明初社会经济经洪武、建文、永乐三朝的恢复发展,到仁宗、宣宗两朝,出现了社会经济的繁荣。据考证,明仁宗一登基,首先停了郑和下西洋的活动,并且停止了从西域购进良马和从交趾采办珍珠的活动,对外花销一律减免,“停罢采买,平反冤滥,贡赋各随物资产,陂池与民同利”。宣宗时更是实行重农政策,赈荒惩贪。明宣宗既不贪杯也不好色,为了减轻老百姓的重负,自动令后宫减少花销,节省钱财,自己也以身作则,主动将每次用膳的菜色从十种减为四种;还经常带着贴身侍卫微服私访,观察民情,作出相应有益于人民生活改善的政治措施;加上仁宣两朝有较多忠臣辅佐,如内阁大学士杨士奇、杨溥、杨荣等执掌朝政,多有建树。所以,他们在位期间成为明朝皇帝历史上少有的吏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时期。被后世称之为“仁宣之治”,比之于西汉“文景之治”。史云:“明有仁、宣,犹周有成、康,汉有文、景。”,可以说,“仁宣之治”是明朝史上的“黄金时代”。
其实,关于明仁宗、明宣宗,各还有一个“故事”:明仁宗朱高炽刚继位时,曾下诏,大意如此:他的脾气不好,如果过于嫉恶,对罪犯的处罚在朝廷的法律之外,也就是说过于干预司法,就要请司法部门再三执奏,劝说提醒;如果再三执奏不听的话,还可五奏;五奏还不听,还可联合大臣一起奏,一起提意见;甚至还可以把他本人当成昏君、暴君来对待,直到他“改正错误”为止,并形成制度来处理相同的情况。
明宣宗的“故事”就更耐人寻味:宣德九年,朝廷想搬迁迁位于德胜门外的教场。过去京城教场是用于操练和检阅军队的,当然属于全国最高级别。因德胜门外的教场面积有些狭小,宣宗派大臣去选址并做好修建预算什么的。大臣回奏道:新址在白云观附近,很理想,只是要拆迁三十六户老百姓的房屋,另外还要占用百姓种麦子和果树;尤其是白云观周围的土地,都是当地老百姓用来种植税粮的好土地;但既然朝廷要用来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当然可以拆除,不外乎给老百姓一点小补偿而已…但宣宗却没有听从大臣的“妙计”,相反决定教场先不迁建了,不折腾老百姓。
由此可见,在明朝历史上,仁宗、宣宗两位在位时间都不长,但能创造出颇有影响的“仁宣之治”,应该与其作风开明、从善如流,重用贤臣的性格,以及在位期间推行的“力主俭朴,注意节约”的施政方略有很大关系。其实,上述“故事”或许还可以给我们后人一点点启示。那就是一个国家兴盛和衰败,社会是否和谐稳定,一方面在于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有自由“发展”的空间;而另一方面在于在位的“领导”们能否知百姓的疾苦,能否听见群众的呼声,不瞎折腾,不乱搞花架子…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所以,仔细品读“仁宣之治”,对当前反对和整治“四风”问题仍大有裨益,至少它提醒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为民、务实、清廉、奋斗”为药方,狠刹“四风”问题,才能夯实工作群众根基,树立清廉为民之风、永葆艰苦奋斗本色。(新宁:余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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