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宋代科举

宋代的科举考试在唐代基础上又有进一步发展。总的来说,宋代的制度更趋于严密和健全。
首先是考试方法的改进。唐初科举考试由于处在初创阶段,制度并不健全。那时,应考者与考官取士,也不全凭试卷,而是兼采士人的社会声誉和门第。当时社会盛行着多种走门路的办法,其中最主要的有“行卷”和“通榜”。
“行卷”即士人把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的卷子,送给在中央任职、有学问有名气的先辈大官看看,借以博得他们的赏识与推荐。如果一次未能自达,就再次送上,称为“温卷”。“通榜”即是上述先辈把自己所赏识的士人列上名单,向主考官推荐。主考官在发榜前,也常根据他们的品评,决定某人是否录取。所以唐代考官拥有很大的权力,可以事先决定谁取谁不取,有时还可以不必看应举人的试卷,单凭谁是通榜者、谁是社会知名之士、谁门第出身高贵,就可以预先定好录取名单。
本来科举考试的目的是为国家选拔人才,唐代考试既看卷子,也看重平时才气,又吸取通榜人的意见,把社会舆论与考试结合起来,这在识别人才上,比之于单凭一纸试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也易使人钻空子,产生种种营私舞弊的毛病。
宋代有鉴于唐的考试流弊,在制度上加以改革,使之严密化,于是遂有“锁院”、“糊名”和“誊录”等办法的产生。
锁院,即在考试期间封闭贡院考场,以防范有关人员串通作弊。开始时,政府规定各路考场,在限定时间内,一律锁闭院门,防止考生冒名再去他处参加考试,后来,在举行礼部试时,也实行锁院,以杜绝内外交通,防止泄密,这样连考试官也在防范之列。
“糊名”又称“弥封”,即密封考生试卷上所写的姓名,使考试官无法知道这本卷子是谁写的。但是仅此一端,若要舞弊,仍有办法。只要考官熟悉考生笔迹或者考生在试卷上做了约定暗记,考官仍能认出卷子,卖情录取,因此又有“誊录”之法,即另派抄书手将考生的试卷誊清一遍。这样,经“誊录”后试卷的笔迹全出一手,考官也就无法辨认。“誊录”制度自宋代实行后,直至明清,都相沿下来。凡誊清的卷子,一律用朱笔写,称为“朱卷”,原卷则称为“墨卷”,保存备查。
其次是考试期限的变化和录取名额的扩大。唐代科举考试,基本上每年举行一次。宋初仍承唐制,但到了宋神宗时,确定每隔三年贡举一次。此法一直沿袭到明清。又唐代入仕有多种途径,科举只是其中一途,而进士科又只是科举中的一种,其录取的名额大体上每科约在二三十人之间,多时亦不及40人。宋进士科受到重视,其他各科一律取消,士人经考试做官全集中在进士一科,这样录取名额就相应扩大。
再次是录取对象的身份和地位的变化。唐代名门阀阅在社会上仍有很大的势力。一些显宦子弟,在家有家教,学问有世传,平时对朝政和掌故就已耳濡目染,应考时又有父兄的奔走嘱请,所以录取的机会比一般士人为多。到了宋代,应考人的身份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般的庶族子弟和寒门孤秀通过科举入仕的人数大大增加。这固然与考试的制度、方法的改善有关,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书籍的大量刊布流行,也在客观上给他们提供了条件。
最后是皇帝亲自实行殿试以加强中央集权。殿试起于唐代武则天天授元年(690年)亲自策问贡士于洛城殿,以后不常进行。宋太祖赵匡胤诏令恢复唐代的殿试。自此之后,历代遵奉不辍,成为常制。殿试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起着一定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宋代在科举制度上的反映。
实际上,科举制度的产生,是为了克服九品中正以门第取人的弊病,把选用人才之权集中到中央,并使之制度化和合理化,让读书受教育的士人都能参加考试而入仕,使整个地主阶级中的人才,都能在公开的竞争中涌现出来,发扬各自的才能为国家所用。
由隋唐产生的科举制度到宋代已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徐连达)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