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燃官烛”才能照亮“清廉灵魂”
《北堂书钞》有一则“不燃官烛”的掌故,说的是后汉扬州刺史巴袛为政清廉,品格端方,将公家与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从来不愿意占公家一点便宜。他当官时,不曾将妻室儿女接至任所;晚上若有私客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交谈,也不点公家一支蜡烛。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了革命先辈刘伯承,严于律己的故事。刘伯承的夫人汪荣华在家里的电话间,贴了这样一张“告示”:“儿女们,这些电话是党和国家供你爸爸办公的,你们有私事绝对不许用这些电话。”还有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国家总统上班可以乘坐高档车,而周末消闲却只能驾驶自己的“老爷车”,且无论如何,家属都不能共享任何“公利”,除非真正的外交需要。
“不燃官烛”,“接见外宾抽自己的烟”,“办公电话不准私用”,“消闲要驾自己的车”,也许有些人认为这都是些小事小节,不必对此斤斤计较。也许有些人看来,这有点小题大做。然而,正是这样的“小事小节”,正是这样的“小题大做”,反映出先人、伟人公私分明的原则立场和一尘不染的高尚情操。
古训说的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至今人们还是会以此告诫不注重细节的人要防微杜渐。从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中,我们也得到了深刻的教训,犯罪分子不是生来就是注定是谁,而大多是因为贪小便宜,耍小聪明的陋习,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起初只是在作风上不检点,对细微处不注意,指望一些小恩小惠,惦记那些小贪小占,然后就沉迷于大吃大喝、灯红酒绿,人格、追求、能力逐渐顺坡滑下去,就导致了小节失守、大节不保,才让坏人有机可剩,误入歧途,最终陷入腐败泥坑不能自拔。
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公”与“私”的概念模糊了,“公”与“私”的观念淡漠了,公物私吞、公款私占、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现象随处可见。很多人“大贪不犯、小贪不断”,认为“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花“公家”的钱一点不心疼,好像“公家”的钱不是钱。
古人云:“细微苟不慎,堤溃自蚁穴”。汉代哲学家王符说:“慎微防萌,以断其邪。”清人张伯竹曾言:“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粒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讲的都是慎微的道理。它要求我们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公私分明,防微杜渐,一丝不苟,一尘不染。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贪欲萌生,才能斩断贪欲邪念,才能永葆清廉本色,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就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握好自己,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努力克服和改正那些有违身份的小动作,要有身正不怕影儿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浩然正气,坦坦荡荡做人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为民。对那些不良的苗头要能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管住自己的嘴,清楚什么该说不该说,什么该吃不该吃;管住自己的手,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碰什么不能碰;管住自己的脚,清楚该走什么样的路,不该走什么样的路。在持之以恒的坚守和积累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在具有诱惑力的现实中做一名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好党员、好干部。(石鼓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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