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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以不贪为宝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7-07-12 17: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以不贪为宝”典出《左传》,说的是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却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它拿给雕琢玉器的人看,雕玉的人认为这是宝物,所以小人才敢将此玉献给您。”子罕对这个人说:“我以‘不贪’这个品德为宝,而你以这块玉为宝。你要是把这块玉给了我,那我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了。与其这样,还不如你我都各自拥有自己的珍宝。”
     子罕的“以不贪为宝”是一种宝贵的品质,把“不贪”作为一种“宝”也就是把“不贪”作为高尚的情操而恪守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多重诱惑,党员干部更应该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坚持以不贪为宝,筑牢防腐底线、保持凛然正气。
     要做到以不贪为宝,就要加强学习,树坚定理想信念。停止了学习就停止了进步,不了解党的历史,不了解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就无法深刻感受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无法树立坚定的信念。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非常形象,他说“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要自觉做到不伸手,就必须认真学习科学的思想理论,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从而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必须增强问群众学习、同群众劳动、体群众冷暖、为群众解难的实践,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提高党性修养,让不贪形成自觉、养成习惯。
     要做到以不贪为宝,就要敬畏认同,遵党纪国法家规。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党员干部要敬畏党纪国法还要认同、相信党纪国法。敬畏则不敢违犯,认同则自觉遵守。 “一切向钱看,金钱是万能的,权力至上”等各种腐朽思想和没落观念,影响着人们判断和行为,对普通百姓如此,对手握权利的领导干部也是如此。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干部能够做到以不贪为宝,但也有不少党的领导干部经受不住金钱、色欲等诱惑,以贪为宝,以权谋私,殊不知“高官”与“高墙”只因一念之差、“做官”与“坐牢”只因一步不慎。因此,我们要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党纪国法,做遵纪守法循规的典范。
     要做到以不贪为宝,就要慎独慎微,守从政为民底线。自律最显无人时,党员干部应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自我约束、严以律己。“四知先生” 杨震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拒收了黄金。反观现实,很多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抱着“你知我知,绝对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忘记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同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祸患常积于忽微”,防微杜渐,警钟常鸣,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上把持不住,小毛病会演变成大问题,犯错误的干部没有天生就不廉洁的,从廉洁到不廉洁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不断革新自我、净化自我,严守为官做人之底线。
    以不贪为宝,度越一世。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不贪为宝,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才能廉洁从政,使自己成为务实、清廉、为民的好干部。(永顺县纪委 万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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