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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通报4起“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编辑:杨诚誉 发表时间:2023-09-12 10:56 来源:清廉娄底

     “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娄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查办案件“开路”,精准监督“护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严明法纪,强化警示,以案促改,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日前,娄底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冷水江市金竹山镇坪塘社区虚构项目套取资金的问题。2019年10月至11月,冷水江市金竹山镇坪塘社区通过伪造“四议两公开”和工程预算清单、招投标会议记录、合同等资料,虚构公路硬化项目,套取资金8.19万元用于处理村级其他开支。2023年3月,坪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张永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社区主任张实长,原社区干部张正长、张二连、张卫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涟源市龙塘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龚为贪污农业保险理赔资金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龙塘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龚为在担任镇财政所系统管理员、保险专干期间,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农业保险理赔资金53.01万元,其中支取50.48万元供个人使用。2023年8月,龚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双峰县梓门桥镇水石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2021年3月至7月,水石村村民胡某某在建设房屋时“批东建西”整体后移6至7米,主体占地面积135平方米,周围围墙影响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房屋占用耕地面积 0.31 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0.25 亩)。2023年6月,梓门桥镇水石村党总支书记黄志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镇宅基地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惠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新化县西河镇小水村原村支两委套取、私分征地拆迁款和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0年至2012年,小水村原村支两委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农户被征地面积12.672亩,套取征地补偿款38.59万元,其中22.5万元被原村支书章龙保,原村主任王在求,原村委委员章诗柳、章援朝、伍瑞湘(非党)等5人私分;2013年底至2014年1月,小水村原村支两委采取虚增工程量和单价等手段,套取该村小山冲水库清淤项目结余资金17.5万元,先后3次以发放年底工资、春节红包等方式私分。2023年3月,章龙保、王在求、章诗柳、章援朝等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章龙保、王在求、章诗柳、章援朝、伍瑞湘等5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 4 起典型案例,涉及惠农资金“钱袋子”、农村集体“家底子”、耕地“命根子”、涉农项目审批“印把子”等多个领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党员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是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治监督。全市各级党委(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乡村振兴主体责任,抓紧抓实“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乡村治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紧盯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方面突出问题,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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